8月24日,我市举办学习贯彻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监督法》专题报告会。省人大常委会委员、法制室主任毛引端作专题辅导报告,市领导王金怀、李蓬洲、白虹光、王昌平、吕长松、陈绍光、秦春梅,市公安局局长翟化夫参加报告会。市人大常委会机关、市中级人民法院、市检察院、市直有关部门、各县(市、区)人大常委会机关有关同志共200余人听取了报告。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》,于2006年8月27日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3 次会议上通过,已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。这部法律政治性很强,涉及我国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,涉及如何处理好加强人大监督和支持政府、法院、检察院依法履行职责的关系。
报告会上,毛引端从人大监督的内涵、形式、手段、原则,从《监督法》的基本精神,从贯彻实施《监督法》的关键和基本要领及当前学习贯彻《监督法》要做的工作等方面作了专题辅导报告。
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吕长松主持报告会并就学习贯彻《监督法》提出要求。他强调,各级人大常委会要深刻认识贯彻实施《监督法》的重要性和必要性,深入学习、广泛宣传、认真贯彻实施《监督法》,依法履行监督职责,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,对“一府两院”的工作既要监督,又要支持促进。同时,要以贯彻实施《监督法》为契机,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大监督工作,把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关系改革开放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上来,在开展监督工作中做到不失职,不越权,行使好人民赋予的权力,履行好人民赋予的责任。